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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前, 媒体经常报道一些作者被电子书销售商侵权的消息,一些官司打来打去,时间精力消耗大,收益不多。最近,明目张胆的版盗少了,但是,利用合同漏洞或作者无知而故意误导欺骗来坑害作者的商家,也不在少数。
为什么作者容易受伤害?
首先,与印刷版权不同,数字侵权经常看不见,不易发现。其次,数字出版技术含量高,形式花样多,作者不易把握。第三,数字出版的方式多,而且在变化中。这样,作者就有一定困难了。
那么,作者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数字版权呢?
作者一定要小心、小心再小心 !
首先,不能卖断。一定要签定在一定期内,如3年或5年,而且时间不能太长,一定不要到10年,更不能卖断。
其次,不能卖予独家。独家有风险,应按形式不同,卖给不同的商家。对于多部作品,可以分别授权。
第三,要按形式不同分别销售。对于某一部作品,可以按数字出版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媒体授权,如手机、互联网、数据库、手持电子阅读器、MP3、PDA等。不能是笼统的“数字版权”。
第四,由于有的商家约定按销售额分成,但作者是弱势,不懂技术,销售方又不是中立第三方,而是数字出版销售商自身,销售数字实质性地掌握在商家手里,由其按良心报销售额,因此,应选择预付一定量的版税,其余再按销售额分成。而且,一定要约定付款时间,如每半年、每年结算一次,不能等商家“自愿”付款。
注:数字出版权,又有人称之为电子版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,是与纸制图书相对应的,表现形式是多样的,不一定仅是电子书哦,大家一定要小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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