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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韩青 来源:东北新闻网
55岁的作家谢朝平因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《大迁徙》,记录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,近日被陕西渭南警方“跨省追捕”,从北京家中带走,理由是“涉嫌非法经营”。但随着更多的细节被媒体曝光,“因言获罪”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。(9月6日重庆商报)
这起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。首先从罪名来看,非法经营罪要具备主观方面“故意构成,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”,但谢朝平采访三年自掏五万该书才以《花火》杂志增刊的形式出版,更何谈盈利,可以见得这一罪名并不成立。
其次从调查对象上看,既然该书以杂志增刊的形式出版,有正规的出版刊号,即便涉嫌“非法经营”,也应从杂志社方面取证。
再者,该杂志社和作家本人都在北京,即令杂志出版中有违规事项,如杂志社所说没有逐级申报,也只属于出版违规行为,应由北京文化部门出面解决,何劳陕西警方千里奔袭?
最后,抓捕流程也不规范。作者居住在石景山区,而渭南警方抓捕时陪同的却是朝阳区的警员,也并未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出示逮捕证和搜查证。
近年来记者、网民等“因言获罪”的案例屡有曝光,为公民的言论自由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。我国宪法中虽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但并无具体的法律保障措施,使得公民这一最为基本的天赋权利屡屡受到侵犯。
美国开国元勋、第三任总统杰弗逊曾说过:“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。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。如果由我来决定,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,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。”
个体公民在强大的政府机构面前处于弱势地位,所以更要设法防止公权力机关对于公民自由的可能侵害。目前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即可,并不要求太高的证据条件,最长可达37天,刑讯逼供等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也多发生在这一阶段。
所以要考虑限制和制约公安机关的拘留权,和逮捕权一样将此转至检察机关,若非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嫌疑人则不应拘留取证,拘留讯问期间要进行全程录像,允许当事人律师会面及调阅。近年来的多起“跨省追捕”常以主办机关道歉、国家赔偿告终,但主事和执行人员却很少受到追究,这一“先进经验”的推广也就在所难免了。
回到这起案件,我们在感谢渭南当局为《大迁徙》一书所作免费广告的同时,也要以公民的身份要求其对办案流程做出书面说明,对该书中所提到的问题做出正式解释。
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,通过对拘留权的重新考量对公权力机关形成制约,坚决问责渎职官员,这样才能为“跨省追捕”划上一个句号。(东北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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